日前,經德州市委批準,德州市紀委監委對德州市公安局正縣級干部、原德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黨總支書記李志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金錢觀扭曲,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年節之機大肆收受禮金;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違規說情干預干部選拔任用;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變更相關行政處罰內容;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放縱犯罪行為。
李志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德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德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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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風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