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近日,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點擊網址查看:(詳情),按照規定,我市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對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規行為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獎勵辦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獎勵采取固定獎勵或比例獎勵的方式對舉報人給予舉報獎勵。按一定比例獎勵的,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舉報事項分別查處獎勵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其中,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給予500元固定獎勵。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根據舉報對象不同分別按照損失金額的2%、3%、5%給予獎勵。舉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報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并結案。
我市統一了社保基金監督的投訴受理渠道,可撥打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門舉報。《獎勵辦法》還確定了獎勵申領程序。人社部門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按規定為舉報人保密。但是,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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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冕 通訊員|王文佼 王志浩 編輯|王琳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