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是洗錢罪?如何處罰?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構成洗錢罪:(1)提供資金賬戶;(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犯洗錢罪,沒收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該條第二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6.什么是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什么是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投保人、被保險人實施了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實施了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