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 廉鴻鶴)8月28日,筆者從縣醫保處獲悉,自9月1日起,我縣各類學校以及托幼機構的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開始申報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1月20日。在校、在園的學生兒童,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保。
??? 據了解,繳費標準為在校學生每人每年20元,政府補助240元;托幼機構的學齡前兒童個人繳納40元,屬殘疾等級二級以上(含二級)的個人繳納10元。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補償個人不需另交費。
??? 參保學生因病住院,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實行分段報銷。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實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起付標準。每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未成年居民(含學生)為 14萬元,成年居民為 7萬元;一、二、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600元。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標準。同時,在指定普通門診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納入統籌范圍的費用執行60元的起付標準,年度最高報銷額為600元。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50%。如果參保學生、兒童發生了意外傷害,急診時可以就近選擇醫療機構,復診時則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0%,年度累計最高支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