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日前發布的報告顯示,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育齡婦女有了更多生育選擇,但因懷孕而被辭退的案件也在增多。據3月9日《工人日報》報道,用人單位對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知曉的,但因不愿承擔相關經濟成本,以種種理由將其解雇。
孩子和工作只能選一個,想想都令人心寒。即使費力打贏了官司、拿到了補償,工作終究是丟了。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哪怕法院判決不解除合同,這地方你也沒法混了。只要公司想攆你走,有的是手段,甩臉色、調崗、降薪、縮減產假等等,鬧上法庭打輸官司大不了賠幾個錢,足以殺雞儆猴。
罔顧良知,無視法律,這樣的企業必須付出代價。但真正令人深思的是,一些企業為何明知違法還執意如此?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違法成本低,法律法規對侵犯女性生育權的行為缺乏有效約束和懲罰條款,一般賠錢了事,且女工舉證不易。假如女工可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追究相關人員的刑責,誰敢亂來?
第二是非常現實的問題,即女工懷孕生娃會提升企業經濟成本。有人這樣說:如果你是老板,你愿意看到女職工們一個個生二胎嗎?人文關懷、企業文化、社會責任等不能當飯吃,企業逐利天經地義,何況當下企業不景氣。這當然不能成為侵犯女工生育權的理由,但企業的無奈也是事實。
其實這不是新問題,早在放開二孩之初,專家、媒體重復了無數遍。“藥方”也不缺,比如嚴懲企業違法行為的同時采取適當措施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等等。不缺共識,缺的是行動,或者說行動太慢,跟不上形勢。
今年1月,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國務院40多個部門已明確分工,推進全面二孩政策落實,其中包括“完善促進性別平等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今年全國兩會,針對“想生不敢生”問題,衛計委主任李斌稱,將在醫療、教育、就業、收入等各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懷孕女工需要制度救濟,且非常迫切。問題是,這樣的制度還在研究或制定的路上。一般說,政策實施的效果一般有5年到10年的滯后期,即使出臺鼓勵生育的政策也難以立竿見影。政策制定者要拿出只爭朝夕的態度,快點、快點、再快點,育齡婦女“等不起”。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