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陶慧)“多謝王法官,我們終于拿回工資了。”2月2日,在德城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人高某拿到拖欠6年的37.7萬元工人工資后高興地說。
原來,2010年,高某帶領數十名農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2012年工程完工后,該建筑公司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對農民工工資則以雙方債權、債務不清等為由拖欠。2017年初,高某將該建筑公司訴至德城區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公司向高某支付所欠工人工資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依然拒絕執行。眼看就要過年,各農民工馬上就要返鄉,可是工資款拿不到手,給工人結不了工資,這可急壞了高某。 2017年12月1日,高某再次來到德城區法院申請執行。
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王樹龍了解案情后,第一時間向被執行公司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并立即發起網絡查控,將其銀行賬戶凍結。通過電話和該公司負責人溝通后,該公司依舊不履行還款義務。
經申請,王樹龍將該公司列入失信名單,并凍結了其在某置業公司的40萬元債權,通過各種方式迫使其還款。在被執行公司負責人態度有所緩和、有了還款意向后,王樹龍又趁熱打鐵,不斷催促。 2月2日,該公司將本息37.7萬元匯至德城區法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