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2月22日9時30分許,德城區新河路陶瓷大市場西區某門市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轄區派出所民警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進行了處罰。當天,德城區范圍內共有8起類似的處罰,主要是沿街門市開業燃放煙花爆竹。
無獨有偶。2月21日9時18分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高地世紀城小區東沿街道路上有人正在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兩名男子進行了制止,并發現周圍散落了不少剛剛燃放產生的碎屑。
據了解,兩男子均為武城縣人,在高地世紀城小區東沿街一家洗車店工作。當天,該門市開業,按照店老板的指示,為了圖吉利,員工和老板的家屬在上午9時18分燃放煙花爆竹慶祝開業大吉。
本著批評教育和處罰宣傳相結合的原則,民警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分別給予兩男子200元的行政處罰。(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胡兵 通訊員 孫艷 黃娟 婁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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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經營煙花爆竹慶云兩男子被依法拘留
本報訊(通訊員 陳曉芳 李學泉)
2月21日,慶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常家鎮的張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販賣煙花爆竹,民警將其抓獲,并當場抓獲非法購買煙花的張某(男,55歲,慶云縣常家鎮人)和非法運輸煙花的張某禮(男,29歲,淄博市南麻鎮人),查獲開天雷3000余箱。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張某自2017年12月份以來,多次在無任何許可的情況下購買煙花和非法販賣,且數額較大;違法嫌疑人張某禮在無任何許可的情況下,經由道路為犯罪嫌疑人張某運輸煙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慶云縣看守所;違法嫌疑人張某禮被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