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3月19日,記者從市水產局獲悉,今年起確定在全市范圍內試行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根據要求,養殖單位要符合建立質量管理檔案、作出質量安全承諾、實現產品自檢、出具水產品合格證四點準出要求,做到上述四點要求才達到銷售水產品準出標準。
據了解,新規實施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家庭漁場、漁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其他養殖戶可以通過加入合作社、與漁業企業聯營等方式參與實施準出制度。預計到2020年,全市家庭漁場、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基本達到“制度健全、自檢規范、檔案完整、質量可追溯”的目標,部門監管實現“法制化、網格化、信息化”的目標;到2022年,全市所有養殖業戶全面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全面提升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