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吳瓊)“感謝你們給我調解了糾紛,過段時間我就能出去打工賺錢了。”6月29日,面對回訪的寧津縣張大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魏某高興地說。
原來,2016年2月,魏某受雇于張某為其加工家具。 2016年5月6日,魏某在工作期間受傷,經醫生診斷后確定為左眼球破裂。經過長期住院治療后,魏某出院回家,后因賠償問題與張某產生了糾紛,魏某一氣之下將其告到法院。 2017年7月17日,經過寧津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某與魏某存在勞務關系,判決張某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萬元。
判決生效后,張某依然不肯履行賠償義務。 2018年3月20日,雙方申請到寧津縣張大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收到申請后,委員會立刻安排調解員開展工作。調解員與矛盾雙方及相關家屬、村委會知情人員進行多次溝通,積極尋找調解突破口。“他一共就在我這干了幾個月,沒創造多少經濟效益,出了事讓我賠這么多錢,我想不通。”面對調解員,張某一肚子怨氣。調解員向張某逐條分析法院判決書,對判決書中證據認定、法律援引一一向張某解釋。張某稱,自己并不是不想賠償,只是認為數額較大,心理上無法接受。
了解癥結所在,調解員轉而去做魏某工作,經過努力,魏某同意對賠償金額做出部分讓步,但雙方的賠償預期依然存在1萬元差距。張某近幾年生意不景氣,經濟壓力較大;魏某家庭條件一般,前期治病又借了不少錢,急于得到賠償金,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調解員并沒有放棄,而是繼續尋找突破口。經過翻閱卷宗,調解員發現張某曾為魏某投保意外保險,通過這條線,調解員重新調整思路,借助保險賠償途徑尋找雙方一致利益。在多方努力下,魏某順利獲得保險賠償金9170元,張某一次性賠償魏某35830元。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這起2年的法律糾紛終于畫上句號。
人民調解工作是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運用好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方法,可以有效維系群眾之間關系,避免矛盾激化、擴大。該案中張某并非不肯賠償,而是認為自己“冤”,想不通。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坦誠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讓張某打開心結,接受應該履行的義務,最終促成協議達成。“人民調解工作不僅是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一個普法的過程。訴求雙方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學習法律知識,再遇到糾紛時就能依法行事,避免損失。 ”寧津縣張大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陳雙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