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宋春英)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水平,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我縣確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對用人單位 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這是我縣連續14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本次調整后 1-4級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 160元,護理費人均增加148元,工亡遺屬人均增加 55元,調整后三項待遇分別達到人均 2724元、1952元和 1039元,這一惠民政策極大的保障了傷殘職工的生活待遇水平。
調整三項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家屬的關懷,我縣確保 2018年 8月底前將調漲及補發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