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召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5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招遠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批準逮捕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罪的
蘭某平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8月31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蘭某平、孫某、韓某、崔某飛。
2016年6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蘭某平伙同孫某等人以“晨暉車行”名義通過砍去頭月利息、重復打借條、簽訂租房合同等套路對外非法高利放貸。自2017年4月份以來,受害人劉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先后以月息10%、25%、30%不等的高額利息向其借款。期間,為追討貸款及高息,犯罪嫌疑人蘭某平糾集孫某、韓某、崔某飛等人,在其直接組織和指揮下,以毆打、威脅、滋擾、糾纏、辱罵、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從而形成了以蘭某平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現查明,該團伙共計非法放貸3萬余元,暴力收回貸款及利息13萬余元。
該案是招遠市首宗告破的典型“套路貸”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組織嚴密,被害人眾多,案情復雜,偵查取證難度較大。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后,抽調業務骨干迅速組建專業辦案團隊,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多次召開研討會,就偵查方向和證據收集固定提出意見,承辦檢察官形成近4萬字審查逮捕意見書,為專業、規范、高效辦理“套路貸”案件奠定堅實基礎,同時充分履行偵查監督職能,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
依法批準逮捕涉嫌尋釁滋事、販賣毒品罪的
徐某民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9月3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以徐某民、周某慧涉嫌尋釁滋事罪,陳某民涉嫌尋釁滋事、販賣毒品罪,郭某涉嫌窩藏、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準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徐某民伙同周某慧等人糾集多人在五四廣場沿海一帶區域內壟斷兜售“老冰棍”“泡泡器”等商品。該團伙以毆打、漫罵、圍堵、威脅等方式,在旅游景區內多次驅逐外來商販,欺行霸市,獨霸銷售場所,擾亂社會秩序。其中,今年6月24日,徐某民因不滿商販徐某某在該區域售賣同類商品,糾集他人持太陽傘桿、木棍等器械,將徐某某毆打致輕微傷。該暴力事件經媒體報道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此外,犯罪嫌疑人徐某民、陳某民等人,均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還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窩藏等其他刑事犯罪,系典型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案立案偵查后,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對下步偵查取證工作提出意見,提請批準逮捕后,專門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嚴把法律政策界限,準確認定該團伙的惡勢力犯罪特征及“軟暴力”犯罪行為,依法批捕了該欺行霸市的惡勢力團伙。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玉等19人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
9月7日,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個罪名對張某玉等19人依法提起公訴。
1999年,以張某玉為核心的張氏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場,為爭奪商戶,糾集多人“站場子”,并通過攔截、恐嚇、毆打、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其他市場的商戶到老果品市場經營。為擴充經濟實力、維護非法利益,該組織于2005年收購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后以查扣私屠濫宰的豬肉為名,招攬社會閑散人員,非法成立“方鑫稽查隊”,采取威脅、毆打等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至2009年,張某玉等人壟斷日照市城區豬肉市場后,又相繼在日照市、日照嵐山區成立了日照市東港區金陽農貿有限公司,山東安東衛水產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公司名義召集社會閑散人員或雇傭保安多人,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商戶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擴大影響、攫取經濟資本。
張某玉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多次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54起,其中涉嫌敲詐勒索罪20起、尋釁滋事罪17起、強迫交易罪5起,另還涉嫌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等10個罪名12起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非法利益,在日照市城區一定區域和行業內稱霸一方,形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檢察機關聚焦掃黑除惡打擊重點,堅持依法嚴懲,將日照地區非法壟斷農產品市場為非作歹的黑惡團伙一網打盡,有力地維護了日照市城區農貿市場和嵐山區水產市場秩序。
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罪的
薛某農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9月6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薛某農等6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間,在首要分子薛某農的領導下,形成了薛某農、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等人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黃島區中青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井岡山路小學建筑施工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允許其他同行業人員參與競爭有關分包工程或阻止項目施工。為獲取非法利益,采取言語威脅,用農用車堵門,鎖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打砸運磚車等方式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未經招投標就強攬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采用威脅、恐嚇、滋事等行為強迫交易十多次,交易金額達195.8萬元,造成該項目的沙石原料供應商戶不敢正常供料,導致井岡山路小學建設項目施工秩序屢被破壞,工期不斷延誤,對發包方和建筑行業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檢察機關聚焦掃黑除惡打擊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建筑工程領域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有效維護了黃島區的建筑市場秩序。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匡某等6人
惡勢力犯罪團伙提起公訴
9月4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匡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訴。
匡某經營膠誠信貸金融公司,雇傭韓某、楊某華為公司員工,三人以該金融公司為名長期向社會發放高利貸。趙某、鄧某二人也長期從事高利放貸行為和幫助討債。2017年8月17日11時許,匡某、趙某組織韓某、楊某華、劉某銘、鄧某等人開車至膠州市南坦小區被害人李某健(男,18歲)家中,對被害人采取拳打腳踢毆打、拿電棍恐嚇等方式索要高利貸債務,后將被害人強行帶至膠誠信貸金融公司內繼續毆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約2個小時,并強迫被害人簽下虛假的5萬元債務合同,該6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匡某曾因賭博被行政處罰,韓某曾因吸毒被兩次行政處罰,鄧某曾因尋釁滋事被判處刑罰。該惡勢力團伙有3名以上組織成員,首要分子明顯,重要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
檢察機關對該案依法從嚴辦理,有力打擊了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等行為,維護了膠州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安定生活。
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