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效率,充分發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救急難、解民憂、促穩定的作用,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協調全市14家醫院開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通過建立覆蓋全市的事故救助綠色通道,簡化救助流程,保障符合救助條件的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助。
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定點醫院
救助基金墊付的三種情形
在德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墊付差額部分搶救費用;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理由。
對符合上述情形的,事故受害人或其親屬向事故責任大隊救助基金服務站提出申請。
何為搶救費用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
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服務站信息公示
來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