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楊萌)近日,家住禹城某鎮的孫某將某銀行訴至禹城市法院,要求其支付堂叔孫某某生前存在銀行的14000元存款及利息。孫某訴稱,自己與去世的孤寡老人孫某某是堂叔侄關系,堂叔生前無配偶,無任何直系親屬,多年來,自己一直承擔對堂叔的贍養義務,堂叔生前也已明確表示,愿將身后事托付給自己,并將遺留的房屋和其他所有財產贈與自己。
孫某稱,孫某某生前曾將存折交給自己保管并告知密碼,但因不慎忘記,導致存款無法取出,故請求法院通過法律途徑幫助解決。
收到起訴書后,禹城市法院訴前調解中心法官王德柱、褚杰對本案進行細致分析。孫某某生前已無直系親屬,也并未立下書面遺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孫某某只有與孫某形成事實贍養關系,孫某才有可能繼承遺產。為理清事情真相,承辦法官走訪了孫某所居住的村莊,對多位知情村民進行詢問。通過詢問法官得知,孫某某生前患有心臟病,數次住院都是孫某支付醫療費并悉心照顧,不僅如此,為了讓堂叔生活舒服一些,孫某特地翻修老房子。
孫某某生前一直在一家公司當門衛,孫某妻子經常去送飯,逢年過節,叔侄二人都吃住在一起。孫某某離世后,喪事也由孫某親自操辦。在村里一提起孫某,鄉親們都贊不絕口,并愿意為其作證,村委會也主動出具了親屬關系及遺贈證明。
通過走訪調查,承辦法官形成了多份詢問筆錄以及證人證言,確認孫某與孫某某之間已形成了事實上的遺贈關系。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積極聯系了銀行,及時展開調解工作。目前,該案已調解成功,孫某也順利將14000元存款及利息取出。
■法官說法
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辦理
孤寡老人去世,他的存款應該由誰繼承?
法官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老人生前沒有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立遺囑,則由老人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法院受理財產無主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