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自2018年10月起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我市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每月430元。
從樂陵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調整后我市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為每月4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職工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即每月516元。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的,在職退休職工遺屬,在每月43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10%,即473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16元再提高10%,即559元。
據悉,樂陵市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的退休職工遺屬560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職工遺屬46人。本次調整后的待遇及補發10、11月的差額部分將于12月20日前發放到位。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在職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仍由所在單位按本標準發放。(崔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