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井璐)1月18日,市政府辦公室公布《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此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市直及德城區、陵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他各縣(市)標準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不低于365元。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將全市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為: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地城市低保生活標準的150%執行(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標準按每人每月1000元執行);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地農村低保生活標準的130%執行,全市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5694元。
同時,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參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照料護理標準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每人每年600元、1550元、3100元確定。各縣(市、區)可根據自身實際,適當提高護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