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馬樂通訊員肖華榮)1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發布《2018年度德州市城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報告》,就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多項指數進行分析,2018年我市城區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同比降低11.48%,造成的受傷人數同比降低17.45%,死亡人數同比降低12.75%,直接財產損失同比增長35.97%。
警方通過對道路交通事故高峰時段分析發現,城區事故發生的3個高峰時段分別為7時至9時、14時至17時、21時至23時。死亡事故高發時段為21時至22時、6時至7時、16時至18時,占總死亡人數的32.58%。
據了解,去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要的違法行為有: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警方通過對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駕齡分析,發現交通事故發生主要群體為2至5年、6至10年駕齡;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群體為2至10年駕齡。通過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分析,發現小型轎車、電動車、摩托車、貨車居肇事車輛類型前4位,分別占事故總量的41.12%、25.75%、21.33%和8.69%。
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涉及死亡人數位居前三位的交通方式分別為貨車、小型轎車、電動自行車,分別占總死亡人數的60.67%、58.43%和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