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德州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形成督察反饋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18年11月12日向德州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先后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推進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制定《德州市貫徹落實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并經省委、省政府審核同意。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德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整改方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把抓好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民生工程和發展問題,堅定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堅決把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整改方案》確定了五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政主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統籌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層層壓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抓好環保督察整改落實。二是強化問題導向。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對照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推動解決區域性、行業性污染問題。三是堅持標本兼治。既嚴厲打擊、立行立改,又著眼常態長效、完善機制;既大力抓好末端治理,提升環境治理水平,又積極主動調整結構,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四是運用法治手段。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大行刑銜接力度,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違法者寸步難行。五是推進社會共治。動員社會公眾積極踐行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真正形成全民環保、全民共治的局面。《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到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承載力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顯著提高。空氣質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顆粒物比2013年改善50%左右,PM10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內,PM2.5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內。省控重點河流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重要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8.6%;在排除地質因素影響的基礎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100%;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積極成效,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要求。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全市濕地保有量達到39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70%,林木綠化率提高到15%以上。《整改方案》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明確了五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認識,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保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二是突出重點、補齊短板,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系統治污、精準治污,抓短板強弱項,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三是聚焦重點、標本兼治,高質量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四是摸清底數、合力攻堅,加快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五是調整結構、優化布局,強化污染源頭治理。堅持“四減四增”,推進高質量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空間格局、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整改方案》明確了七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德州市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8位市級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副秘書長任總協調人,統籌推進整改落實各項工作。二是完善推進機制。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掛牌督辦”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對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分解為4大類36個整改事項,落實市級領導包案工作制度。對重點難點事項,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臺賬,掛牌督辦。三是嚴肅責任追究。成立責任追究組,對省級環保督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逐一調查核實,追根溯源,厘清責任,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四是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及時、全面公開督察組交辦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五是推動社會參與。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優勢,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工作重要內容,形成參與和監督合力。六是健全政策體系。逐步建立財政資金投入、稅收、能源、價格等機制,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七是注重能力提升。增強科技支撐,保障履職需要,確保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錘煉打造一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下一步,德州市委、市政府堅決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優異的成績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答卷。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