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通訊員王健)3月19日,慶云縣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對一名暴力抗法妨礙執行的被告人處以刑事處罰。
日前,慶云縣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徐洪升帶領工作人員到尚堂鎮前翟村,對一輛涉執行案件車輛依法查封,翟某華及其母親張某某上前阻攔。法院干警馬明昌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像取證時,翟某華手持菜刀進行威脅,并將馬明昌右前臂衣服砍破,后潛逃。潛逃數月后,迫于壓力,翟某華主動到慶云縣公安局尚堂鎮派出所投案。
該院經審理認為,翟某華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翟某華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