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出臺,對就業補助資金、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等作了規范,并將于7月15日施行。根據規定,自今年起,我市將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狀況,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的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就業補助資金是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是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在留足本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從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等21項支出項目。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市級承擔部分等14項支出項目。
《實施細則》詳細規定了就業補助資金、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各項補貼項目的具體享受范圍、申請撥付程序,并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優化了業務流程、精簡了申請材料,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記者 王志冕 通訊員 史乃平 牟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