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通訊員劉剛)近日,樂陵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首次由3名員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在經營保健品期間,多次購進違禁保健食品,在明知產品標識和生產地址不正規,可能含有違禁物質的情況下對外銷售,從中牟利。經鑒定,保健食品均檢出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為此,樂陵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王某懲罰性賠償金43170元,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征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