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討債應通過合法途徑,雇人采用拉橫幅、寫大字、扔磚頭等方式“非法討債”,不但很難要回錢,還會被定為惡勢力犯罪。近日,平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
任某和仉某因做生意認識,2017年1月,兩人決定合伙做生意,任某因缺少資金便向仉某借款5萬元,兩人商定月息0.1元,每月還款5000元。任某生意失敗導致無力償還仉某的利息及本金。后來,任某又通過仉某從他人處借款5萬元,口頭約定利息0.1元。截至2017年11月,任某已償還利息100600元,之后再無力償還高額利息。
為了索要利息和本金,仉某組織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到任某妻子經營的美容院去要賬,同時又糾集他人到任某父母家中要賬。仉某等人多次采取拉白色橫幅、用喇叭喊話、用油漆在墻上寫字、扔磚頭、摔酒瓶、語音威脅等惡劣方式進行要賬。
一審中,檢察官指控被告人為相對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結在一起,有組織地多次采取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其行為嚴重影響了任某妻子美容院的正常經營和任某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由平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起上訴,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仉某為首的5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