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馬勤賢)
不滿交警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申請行政復議進行維權。但近日,一名司機因車輛違停被貼條,不是第一時間去處理違法,而是打電話對交警進行言語攻擊和謾罵。日前,這名司機被當地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8月3日下午,齊河縣的段某駕車來禹城購物,他將車停放在該市人民路某大型超市附近路段。從超市出來后,段某發現車窗醒目位置上貼有一張機動車違章停車處罰告知單,這時段某意識到自己的車由于違章停放被交警部門貼罰單了。
隨后,段某根據告知單上的聯系方式給交警部門撥打了電話。據段某交代,當時自己對車被貼條十分不滿,所以與交警通電話時態度十分不好,對交警進行了辱罵,說了許多過激和侮辱性的話語,有些甚至不堪入耳。
段某辱罵交警且不聽勸阻,影響交警部門正常工作,隨后該市交警大隊報警申請維權。8月16日,段某被傳喚到禹城市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在證據面前,段某對自己打電話辱罵交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當地公安部門依據其違法事實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面對如此后果,段某十分后悔,并向交警表達歉意。
交警提醒廣大司機,如果因為交通違法被處罰后提出質疑,可以通過正常途徑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是實施人身攻擊或者言語攻擊等違法手段,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