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許玉杰 報道
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筆者在區人社局了解到,我區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報發放工作開始,發放標準為每人2170元,政策實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據了解,本次申請補助人員范圍涉及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人員,包括在企業穩定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因企業(與繳納養老保險企業為同一企業)生產經營困難,2019年度已經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未領取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或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領取的月基本生活費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70%的下崗、待崗職工(不含內部退養人員)。2019年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截至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時仍然未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人員:女性四十五周歲、男性五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符合條件的下崗、待崗職工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一般由所在企業組織集中申請,也可以由職工個人自行申請。申請時,向社會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所在企業出具的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的工資銀行流水。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向失業登記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
需要注意的是,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一個年度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