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不公示處5000元以下罰款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石秀秀通訊員宮金浩)10月23日,市市場監管局、市房產管理中心召開了全市小區物業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明確物業收費不公示將處5000元以下罰款。
告誡會就我市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和收費行為提出告誡,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收取任何沒有標明的費用。對公共收益資金、代收費、二次供水加壓費等,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并及時公示。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進一步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執法部門將開展全市物業服務價格行為專項抽查活動。其中,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按規定處理。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范的,按照相關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程序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