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近日,武城縣的祁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受雇于徐某外出務工,徐某無法全額支付工資,便給祁先生寫下一張欠條,事后卻百般抵賴不肯給錢。而當祁先生準備憑“欠條”討回公道時,才發現徐某未在欠條上寫日期,且故意寫錯了姓名。
【事件回顧】
兩年前,徐某雇傭祁先生到山西安裝中央空調,約定每日勞務報酬為170元。40天后,祁先生因農忙回家,徐某僅向祁先生支付600元,剩余6200元以暫時沒有錢為由未支付,向祁先生出具了一張欠條。
去年春節,祁先生到徐某家中催要勞務報酬,徐某以外債太多、無錢歸還為由仍未支付,后祁先生多次追要勞務報酬,但徐某電話已停機,無法取得聯系。
【援助過程】
祁先生于2019年8月來到武城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因其家庭經濟困難,負擔較重,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東鴻正律師事務所的劉延國、左傳峰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兩位律師了解案件事實并調取相關材料后,確定這是一起典型的拖欠農民工勞務報酬案件。本案的辦理難點在于,指派律師到派出所查詢徐某戶籍信息時,發現徐某的真實姓名為“徐小某”,而欠條上所寫為“徐某”,且欠條中未注明日期,祁先生也沒有其他證人作證。“雖然祁先生持有的證據存在一定瑕疵,但我們可以根據派出所的信息、徐某妻子的證明等方式進行證據補強,全力維護了祁先生的合法權益。”律師表示,本案有效適用證據補強規則和遵循訴訟時效的消極適用規則。
近日,武城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決被告徐小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祁先生勞務報酬款6200元及利息。
【律師說法】
簽訂欠條時要注意欠條上的姓名或名稱必須是實名、全名,其后還可以標明證件上的重要信息、聯系人電話。欠款人是自然人時,一定要親眼看到他簽字按手印;欠款人是公司時,除公司蓋章外,還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此外,還款時間必須精確到日,并建議約定明確的利率以及還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