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魏斌)
12月13日,禹城法院執行干警到臨邑縣興隆鎮華家村拘留被執行人王德某,在執行過程中遭其義子王某剛(自稱全真教道士)強行阻攔,并用劍狀“法器”將執行干警手部劃傷,鑒于王某剛的行為嚴重阻礙了法院執行公務,禹城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王某剛因妨礙執行公務,被依法拘留12日。
禹城市房寺鎮的王德某因欠關某一萬多元而成為一名被執行人,在多次拒絕履行法律義務后,禹城法院決定對其采取拘留強制措施。12月13日5時許,執行干警李寶玉等人接到申請人提供的可靠消息,被執行人王德某
現隱藏在臨邑縣興隆鎮華家村,執行干警立即前往抓捕,并在華家村一農戶院落中將王德某抓捕。
在帶離過程中,不料遭到其義子王某剛的強行阻撓,他先是將大門鎖住,不讓干警將王德某帶走,隨后口中一邊念念有詞,一邊掄起一柄劍狀“法器”,將執行干警李寶玉的手部劃傷。在多次警告無效后,李寶玉使用擒拿功夫將其制服后帶回法院,王某剛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王某剛曾在吉林省松原縣大甕泉村三清宮出家當道士,道號“王真法”,他自覺“法力高強”,欲通過劍法嚇跑警察,從而保護被執行人王德某,結果被執行干警依法制服。
司法權威不容挑戰,對法院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公民有義務協助和配合,人民法院對于干擾妨礙司法活動,恐嚇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法院干警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王某剛在法院干警執行公務時,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屬于典型的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公務的行為,因此,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對其拘留12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