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李昊)近日,德城區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受賄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吳某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資產100萬元,依法追繳贓款118萬元。服刑期間,吳某一直怠于履行財產刑,產生了“坐牢后罰金就不用繳納”的想法。“財產刑繳納情況將作為你減刑假釋的重要參考依據。 ”針對吳某的錯誤認識,執行干警對他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思想教育。最終,吳某轉變思想,主動供述其家人在青島尚有一處住房。執行干警立即對房屋進行查封、拍賣,目前,所有案款已全部執行到位。
據了解,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員財產利益為內容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的財產刑包含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屬于刑罰體系中的附加刑,在打擊貪利型犯罪、剝奪被執行人再犯能力等方面起到獨特作用。一直以來,刑事案件的刑罰執行普遍存在罰金執行不到位、追繳難度大等現象,致使執行罰金判決大打折扣。
今年8月以來,德城區法院開展刑事財產刑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執結涉刑事財產刑案件366件,執行到位金額841萬元。“我們不斷凝聚執行合力,尤其針對涉黑涉惡案件,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對黑惡勢力‘打財斷血’,效果顯著。 ”德城區法院院長韓秀海說。
工作中,德城區法院形成執行局和刑庭相互配合的刑事財產刑執行工作流程,規定刑庭在案件結案生效后1個月內,將沒有繳納罰金和未收繳的沒收財產案件移送立案庭登記立案,并轉交執行局按程序開展執行工作。通過流程再造,確保移送、立案、執行等各環節銜接順暢,確保執行人員及時了解犯罪人員的個人財產,減少人力財力的浪費,提高工作效率。
韓秀海表示,針對尚未執行到位的案件,德城區法院逐案列出方案,對服刑人員積極感化教育,對不主動履行判決的被執行人,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立即采取查封、凍結、扣劃、拘留等強制手段,進一步提高刑事財產刑的執行力度。
同時,在執行指揮中心設立涉刑事財產刑執行專門團隊,由分管副院長任組長,負責研究部署、重點排查相關案件,選拔4名執行干警為業務骨干,保障財產刑執行工作依法規范進行。充分利用執行網絡平臺,及時查詢涉案財物及犯罪嫌疑人的財產狀況,利用網上查詢機制對涉案信息進行實時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