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能源局聯合省財政、住建等部門發布《關于明確中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山東省中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方式,全省范圍內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居民小區充電樁、公用充電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專用充電樁、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充電樁及其相關配套充電基礎設施等納入獎補范圍。
據悉,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充電樁保有量5.72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85萬個(含專用充電樁1.56萬個),私人充電樁1.87萬個,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為骨干、高等級公路為支撐的跨城際電動汽車出行保障網絡。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動電動汽車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出現車樁信息缺失、居民小區和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緩慢、電動汽車充電不夠便捷等問題。
為此,2019年年底,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16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圍繞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加快發展、規范運營的長效工作機制。
根據《通知》,省能源局此次專門明確了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類別和參照標準以及比例,核心內容聚焦在設施獎補、建設獎補和獎補比例三個方面,加快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撐服務能力。
充電設施獎補,按照單樁參照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獎補。其中,直流快充樁獎補400元/千瓦,獎補上限4.8萬元/樁;交流慢充樁獎補300元/千瓦,獎補上限2000元/樁;帶有有序充電控制功能的交流充電樁獎補400元/千瓦,獎補上限4000元/樁。設施獎補金額不高于招標價格。
基礎設施建設獎補,在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內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按照總投資扣除充電設施購置費用外剩余投資的40%給予建設獎補。
各市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和居民小區周邊1.5公里范圍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獎補資金,原則上不少于總獎補資金的50%,或居民小區的獎補樁數不少于當地總獎補樁數的50%。
《通知》還對申請獎補政策的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主要包括建設、備案手續齊全;2019年11月底前建成投運,且未獲得過各級政府任何獎勵補貼;已經接入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等。
當前,山東省正加快推進居民區、公共停車場、公務用車、專用領域、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選擇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區,建設“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基本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探索場站共享、“加油站+充電”等新型商業合作運營模式。
據介紹,2022年底前,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基本建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記者 左豐岐 通訊員 繆久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