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鄧靜)日前,市司法局發布公告,對市級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49個行政機關和組織予以公布。
49個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包括37個法定行政機關及12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公告要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予以公開。在市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市級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對其所屬的行政執法主體,自行確認公布,并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今后,凡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市政府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