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1月6日原則通過的《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山東省將實行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行政首長負責制,由省應急管理部門協調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
山東省頻受陸地和海洋等多種自然災害襲擊,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通過采取風險防治措施,將工作重點轉向災前預防,能夠有效降低自然災害的不利影響。《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風險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專家咨詢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報預警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制訂防治方案,明確防治目標,落實防治責任。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自然災害防御工程建設,提高自然災害防御能力。山東省確定實施自然災害防御九大工程,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工程,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工程,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工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現代化工程等。(孫源澤 袁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