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孫鑫)近日,德城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以張某強、趙某振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6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德城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審理。經查明,自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陸續招募雇傭部分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利用“套路貸”的形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在德城區某投資公司租賃場地,以低息免抵押放貸為由,誘使被害人與其簽訂借款及車輛買賣合同等具有明顯虛高數額的合同。
隨后,張某強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給被害人小部分錢款作為定金,后以繳納質保金為由讓被害人提取現金后交回部分定金。隨后,以驗車為由將被害人車輛開走藏匿,并以檢驗系統升級等理由扣押被害人車輛。待被害人索要車輛及詢問尾款發放時,張某強等人以車輛必須過戶為由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肆意認定違約,迫使被害人交付錢款贖回車輛。
該案逐步形成以張某強、趙某振為首要分子,馮某良、王某、張某振、魏某振等人為固定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欺壓被害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多次與被告人近親屬進行溝通,各被告人共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20余萬元。
最終,德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馮某良、王某、張某振、魏某振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馮某良、張某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等1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追回的涉案貸款本金款項3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