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城區李某被陌生人添加好友后拉進一個QQ紅包群,進群后,管理員邀請他玩一種名為“踩雷”的紅包游戲。玩家在群里發10元到200元不等的紅包,紅包設置為9個,玩家在發包時備注指定尾數,這叫‘埋雷’。發出的紅包由莊家領取,如果紅包尾數有玩家備注的數,玩家就‘中雷’了,可以獲得相應賠率。如果沒‘中雷’,紅包內的錢就歸莊家所有。
李某稱,剛開始他投入不多,卻贏了好幾次,不知不覺就沉迷到賭博中。剛開始只是10元、20元紅包,后來越玩越大,直至幾個月內把30萬元積蓄全部輸光。
開設賭場獲利200余萬元,5被告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某資、黃某、張某冬、張春某共同經營QQ紅包群用于賭博,被告人葉某君在群內發紅包當“托”吸引他人參與賭博。截至案發,被告共獲利200余萬元。
陵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構成開設賭場罪。最終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5萬元不等,涉案贓款及物品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董建新整理)
法官解析
高賠率給群友帶來足夠誘惑,法官調查發現,這個紅包群一場賭博的資金流水就有幾十萬元,先后有數千個紅包。據法官介紹,符合以下3點,群內搶紅包就構成開設賭場罪:涉案人員是否提供賭博場所;是否規定搶紅包賭博的游戲規則;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具體來看,5名被告建立賭博群本身就是為了賺錢,設置規則也是有利于自己獲利。QQ群雖是虛擬空間,卻是具體固定場所,被群內人員知曉,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綜上來看,QQ群可以認定為一種特殊的虛擬化賭場。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明確利用QQ、微信群設賭屬“開設賭場”范疇。
春節臨近,群內搶紅包小心“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