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胡兵
“全國都在過春節,為什么我市每年都屬于少數空氣污染較重的城市呢?”德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提出的《關于在我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詳細分析了德州市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不利影響,并提出了建議。
我市應正視嚴峻的大氣污染治理形勢,順應城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大趨勢,借鑒北京、聊城、威海等地經驗做法,盡快通過立法對我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將“全市縣級以上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納入地方法規。
德州市公安局認為提案中關于在德州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可行。從公安工作的角度看,禁放煙花爆竹是維護公共安全、保護良好環境的現實需要,是響應群眾呼聲、建設文明城市的重要舉措。制定出臺煙花爆竹禁放法規,全面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對于解決上述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1月中旬,市公安局提請市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發布了《關于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執行了煙花爆竹限放政策?!锻ǜ妗钒l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履職,全力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環節的工作力度,確保限放措施的落實,取得了較好成效,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
根據《關于在我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市公安局積極做好與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溝通聯系,將《德州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條例》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同時,針對禁放管理,組織進行充分調研,在當前限放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充實和完善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力爭形成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德州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禁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綜合治理工程,涉及綜治、宣傳、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民政、住建、城管、市場監管、財政、教體等多個部門,單靠公安機關一家“單打獨斗”,遠遠不能完成管控任務,建議壓實各有關單位職責任務,同時將禁放管控責任壓實到社區、街道,多管齊下、協作配合,確保禁放管控落實到位、抓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