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德州市發改委積極落實國家和省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各項措施,對“畝產效益”評價企業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具體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差別化用電價格政策
對“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列入D類(限制發展類,下同)企業用電,實行年度遞增加價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含稅,含市場化交易電量,下同);連續兩年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元;連續三年及以上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5元。
企業同時執行淘汰類、限制類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的,按最高加價標準政策執行,不再重復加價。
二、差別化用水價格政策
D類企業執行差別化用水價格政策,具體加價標準、執行程序,由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市、縣(市、區,下同)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三、差別化用氣價格政策
各地應充分論證轄區執行差別化用氣價格政策外部基礎(如全縣統一燃氣銷售公司等)。具備執行條件的,D類企業可執行差別化用氣價格政策,具體加價標準、執行程序,由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四、其他事項
(一)基于“畝產效益”評價的差別化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政策,各地可對D類企業執行其中一種或多種,以倒逼企業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二)差別化電價政策以年度為周期執行,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企業評價結果,自次月抄見電量起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三)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政策執行效果,適時調整差別化電價加價標準。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評價改革需要,提出進一步提高差別化電價加價標準建議,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后執行。
以上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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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石秀秀 通訊員|湯麗娟
編輯|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