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2月24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積極穩妥推進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工作,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激發發展活力,全力打造全市新舊動能轉換引領區,根據《中共山東省委關于推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部署,市政府下發《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賦予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分行政權力事項行使權限,涉及1217項行政權力事項。
據悉,《事項清單》涉及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應急管理、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統計、地方金融監管、城管等14個領域,共計1217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行政許可43項,行政處罰927項,行政檢查93項,行政強制25項,行政獎勵14項,行政確認6項,行政征收4項,行政裁決1項,行政給付1項,其他權力事項65項,公共服務38項。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承擔以上行政權力事項市縣兩級的直接實施責任。《通知》要求,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據《事項清單》,主動與市直有關部門對接,扎實做好賦權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明確承接部門,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行政權力事項銜接到位。市直有關部門要指導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使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確保賦權事項落實成效。對市政府尚未賦予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仍由市直有關部門行使,防止接放脫節、權力真空、監管空白、推諉扯皮等現象發生。《事項清單》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規立改廢或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等情形,凡屬新增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由市政府決定是否同步賦予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凡屬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事項清單》中涉及事項相應取消。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和權力運行情況,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