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潘曉泉通訊員馬淑娟)
為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我市積極落實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的政策。
2月1日—6月30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相關電價政策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
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6月30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時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該標準收取的,應于3月31日前向用戶退還差價或抵扣后續電費。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的,終端用戶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另外,對2月份已經結算的電費,應通過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電費結算時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