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石秀秀通訊員馬淑娟)2月26日,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2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將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據了解,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同時,《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相關電價政策執行時間延續至6月30日。
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至6月30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時0.8743元),其中2月1日至29日高于該標準收取的,應于3月31日前向用戶退還差價或抵扣后續電費。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的,終端用戶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