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通訊員馬世利)3月16日,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公證服務企業復工復產打造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明確推出13項公證法律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13項公證法律服務分別為:為企業設立過程中的各類事項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企業兼并重組、搬遷改造、不良資產處置、破產清算等提供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以及合同協議公證、提存公證、送達、保全證據、財產清點等公證法律服務;為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提供各類經營合同、合資合作協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出讓轉讓合同、借貸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協議類公證法律服務;為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現場監督,對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進行公證;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盡職調查、法律意見書、現場監督、保全證據、提存、征地補償協議、拆遷安置協議以及其他合同協議等公證法律服務;為企業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創造設立、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等環節,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拓展創新產權保護提供公證服務;為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經營交易提供基于擔保目的的提存公證;為境外企業投資所需要的企業和個人的相關證照、資信及其他文書提供公證和翻譯服務,為國內企業“走出去”所需相關公司和個人營業執照、證件、資信證明、授權委托、合同協議等提供公證和翻譯服務;為保護企業家和家族企業財富傳承,對相關人員提供遺囑公證、公證遺囑信托、贈與公證、公證保管、意定監護等公證法律服務;拓展創新司法輔助公證服務;做好疫情期間不可抗力事項的公證證明和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