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發揮‘四大檢察’作用,優先辦理因疫情引發的監督案件,妥善辦理涉企案件,進一步落實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近日,德州市檢察院制定出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組織開展五個專項活動,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據了解,《意見》從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障力度、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運用信息化技術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加大業務指導和司法服務力度、強化溝通協作促進形成服務保障合力、開展系列專項活動等從九個方面,為疫情防控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意見》規定,嚴厲懲治借疫情防控之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嚴厲懲治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等阻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犯罪;嚴厲懲治詐騙、敲詐勒索等侵害企業財物的犯罪;嚴厲懲治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等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犯罪,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準確適用辦理企業人員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抓實民營企業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嚴格把握企業人員涉嫌犯罪案件入立腳點門檻,堅決避免將民事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避免將一般企業經營自救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避免將一般的違法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業經營者,或是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堅決做到“能不捕的堅決不捕、能不訴的堅決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依法提出適用緩刑建議,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
《意見》強調,統籌發揮“四大檢察”作用,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妥善辦理涉企公益訴訟案件,引導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與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溝通,督促其及時查處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市場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堅持依法辦案和釋法說理并重,減少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穩定因素。結合辦案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治理中涉訴企業糾紛特點,及時提出防范法律風險建議,努力實現“辦理一案、促進解決一類問題”的效果。同時,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化辦案技術,暢通“12309”檢察服務平臺等申訴渠道,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民營企業家的聯系,精準對接企業司法需求,與公安、法院、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協作,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會商、普法聯動等機制,提高涉企案件辦案效率,形成保障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合力。
據介紹,全市檢察機關還將部署開展五個專項活動,全力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一是嚴懲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犯罪專項活動,對生產銷售假冒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二是嚴懲妨礙企業生產經營犯罪專項活動,對欺行霸市、阻礙交通等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等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等行為,依法從快辦理,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三是寬嚴相濟辦理企業人員涉嫌犯罪案件專項活動,全面梳理正在辦理的企業經營者、技術人員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做到“少捕慎訴”;四是涉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經營民事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運用調查核實權,依法、穩妥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方式,做好釋法說理和服判息訴工作;五是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專項監督活動,發揮公益訴訟等職能,加大野生動物保護領域辦案力度,通過辦理典型案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健全執法管理體制,落實執法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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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東巖 通訊員|高忠祥 楊光
編輯|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