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德鵬)日前,市紀委印發《關于加強干部澄清保護工作的意見》,立足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同時,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容糾并舉、寬嚴相濟,積極開展容錯糾錯,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嚴肅查處誣告陷害,為干部澄清正名,滿懷熱情、真誠關心關愛落實回訪教育,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為敢于負責者負責,為受到誣告者正名,推動形成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清風正氣。
《意見》提出,深入落實容錯糾錯機制,促進干部勇于擔當。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認為應予容錯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同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或者黨委組織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提出容錯申請。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時,按照“誰執紀監督、審查調查,誰實施容錯糾錯”的原則,對正在核查的問題線索一律同步核查有無容錯情形。在調查核實后,及時作出容錯與否的認定結論,并通過見面、出具書面說明、召開會議等方式告知相關單位及當事人。客觀評價、公正對待被容錯干部,對影響期滿的,在提拔任用、考核評優等方面不受影響。
《意見》強調,持續加大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澄清正名力度,促進干部敢于擔當,在監督執紀時發現誣告陷害行為的,承辦部門單位在初步調查報告中一并提出啟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建議。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承辦部門單位對涉嫌誣告陷害行為,及時啟動反向調查。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認為受到誣告陷害的,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調查認定干部受到誣告陷害且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在征得澄清對象同意后,并與所在單位黨組織充分溝通,采取通報、召開會議、書面函復等方式予以澄清。對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
《意見》要求,開展回訪教育,促進干部樂于擔當,對紀檢監察機關自辦案件中受到處分的人員,通過電話、信函或者面對面回訪的方式開展回訪教育。掌握回訪對象思想狀況和現實工作表現,了解其在個人權利保障、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激勵從“有錯”向“有為”轉變。回訪結果及時向其所在黨組織反饋,處分影響期過后,不影響其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提拔重用。
《意見》強調,為統籌推進干部澄清保護機制深入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各項工作的領導,定期梳理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先進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加強工作督導,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的干事環境,旗幟鮮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勵創新者、寬容失誤者、保護干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