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29日在《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上發言。全文如下:
我很榮幸作為反“獨”促統組織的代表,參加《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我就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踐行《反分裂國家法》匯報一下自己的體會。
一、《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治實踐成果豐碩而厚重
《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之重器。這部法律出臺前,民進黨當局和“臺獨”分裂勢力妄圖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兩岸關系一度到了十分危險的境地。《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一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對“臺獨”及其幕后勢力形成了強大威懾,斷絕了臺灣走向“獨立”的任何可能。自《反分裂國家法》公布之后,“臺獨”勢力不論怎么耍計謀、變花樣,都不敢踩“法理臺獨”、“制憲建國”的紅線。外部勢力干涉臺灣的行徑也得到了有效反制。
《反分裂國家法》在給“臺獨”分裂行徑劃下紅線的同時,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規劃了廣闊空間和前景。自《反分裂國家法》公布之后,兩岸交流合作日益廣泛,相互往來日益密切。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堅強領導下,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取得重要成果,實現兩岸領導人歷史性會晤,妥善應對臺海局勢變化,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推動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更為穩固,為祖國和平統一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15年來的法治實踐雄辯地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絕不是像“臺獨”及其背后國際反華勢力所污蔑的“對臺宣戰法”,也不是像一些臺灣同胞所擔憂的“制裁臺胞法”,而是一部維護臺海和平之法、推動兩岸發展之法、造福骨肉同胞之法。
二、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踐行《反分裂國家法》
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闡述了在民族復興偉大征程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重大政策主張,是新時代開展對臺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具有劃時代意義。當前,臺海形勢和兩岸關系復雜嚴峻,對臺工作面臨的風險挑戰增多。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踐行《反分裂國家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臺獨”是歷史逆流,是絕路。“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兩岸同胞絕不會答應。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一原則問題上,我們的意志堅如磐石,態度始終如一。”近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炮制“反滲透法”、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甚至修訂“公投法”為“法理臺獨”鋪路;外國勢力也通過所謂“立法”手段給“臺獨”搞“法律援助”。這些動作妄圖挑戰我們的底線,挑戰《反分裂國家法》的權威。在挑釁面前,我們必須強調《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警示踩線的嚴重后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臺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反分裂國家法》以國家的力量為支撐。要看到,民進黨當局還在加緊推行“去中國化”、升高兩岸對立、阻撓破壞兩岸交流合作,“以武謀獨”、“挾洋謀獨”,特別是藉新冠疫情“以疫謀獨”。這些倒行逆施提醒我們,不能放松對“臺獨”及其背后勢力的反擊和較量,要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堅決捍衛《反分裂國家法》的尊嚴。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真誠希望所有臺灣同胞,像珍視自己的眼睛一樣珍視和平,像追求人生的幸福一樣追求統一,積極參與到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正義事業中來”。我們要正視當前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有效反制“臺獨”及其背后國際反華勢力的破壞行徑,更細致地導正一些臺胞,尤甚是青年人的國家民族認同偏差和分離傾向,更好地實現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統一是福,“臺獨”是禍。我們要用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為,繼續充分發揮《反分裂國家法》的獨特重要作用。
三、反“獨”促統組織要為《反分裂國家法》深入實施增添更大助力,發揮更大作用
反“獨”促統運動與《反分裂國家法》有著密不可分的歷史淵源和現實連接。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為統領,充分發揮反“獨”促統運動的優勢和作用,堅決反對和抵制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行徑;密切與臺灣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系,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海內外統促會組織等愛國團體之間的聯系與協作,匯聚海內外中華兒女力量共同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作為在香港的反“獨”促統組織,我們要始終堅定“一國兩制”的制度自信,不為一時之曲折而動搖,不為外部之干擾而迷惘,積極宣傳和展示港澳“一國兩制”的實踐經驗,與所有海內外反“獨”促統組織一道,堅決反對“臺獨”分裂行徑,為祖國統一、民族復興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