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試行)》,標志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
一、《規定》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大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綠色發展作為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的四梁八柱作出了部署和要求,這些重大舉措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要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中,并明確要求2017年出臺規定。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制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于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規定》的實踐基礎
2015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審計署圍繞建立規范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堅持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 2015年在湖南省婁底市實施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2016年組織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等40個地區開展了審計試點;2017年上半年又組織對山西等9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審計試點。審計試點連續圍繞“審什么、怎么審、如何進行評價”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經驗總結,截至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審計試點項目82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1210人。審計試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探索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有效組織形式,形成了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為起草《規定》提供了堅實的實踐積累。
三、《規定》明確的審計內容和重點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
審計機關應當充分考慮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的主體功能定位、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針對不同類別自然資源資產和重要生態環境保護事項,分別確定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
四、我市如何貫徹落實《規定》
我市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先行先試、逐步完善、全面推廣”的思路,結合德州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于2016年開始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積極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
2017年至2019年,我市共對35個黨政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其中:2個縣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20個鄉鎮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13個農林水等主管部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審計中,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上級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等,深入揭示因領導干部履職不到位或者違規履職造成的自然資源資產浪費和環境質量惡化,以及存在的風險隱患等突出問題,促進領導干部強化生態環保意識,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落實。同時加強與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推進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臺,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形成監督合力,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綠色發展。 (德州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