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8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日表示,要認識香港基本法,必須要認識國家憲法和回到“一國兩制”的初心。她指出,全國人大最近通過香港國安立法有關決定,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不容置疑。她強調,盡管香港經歷了風風雨雨,但“一國兩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讓香港社會乘風破浪。
香港特區政府8日下午舉辦了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林鄭月娥發表致辭時說,要認識香港基本法,必須回到“一國兩制”的初心。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的前提下,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優勢,讓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維持不變。這個初心從來沒有改變,亦是中央一直以來對香港特區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香港基本法正是基于這個初心,進一步明確闡述并落實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重要概念,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畫香港特區的發展藍圖。
林鄭月娥表示,在認識香港基本法時,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最近通過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正是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不容置疑。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雖然屬憲制性文件,但亦有非常豐富、實在的內容,其160條條文涵蓋方方面面。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使香港自回歸后的法治水平及司法獨立享負盛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亦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論、新聞、集會、示威、游行、出入境等各項自由。她指出,針對近年有人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我們須深入認識基本法對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相關規定。
林鄭月娥指出,國家安全屬于中央事權,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國家安全立法都屬于國家立法權力。基于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這并不表示中央放棄了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鑒于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在過去23年,以及未來一段時間內都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對此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
她強調,在此關鍵時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其憲法權力,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然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合情合理,亦應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立法是懲治極少數人所進行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飽受一年暴力破壞后可以恢復為安全、穩定的城市。國家安全立法后,香港可以在疫情后重新出發,鞏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特區政府會全力以赴配合中央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她強調,讓我們通過涉港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執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