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即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
一、積極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對于快遞、外賣等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為群眾獲取安全頭盔提供優惠條件,創造便捷環境。
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走非機動車道,不得隨意橫穿道路和闖紅燈。
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并遵守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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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編輯|馬樂
通訊員|楊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