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定供 精準放權
我省再下放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確定再下放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這是山東在簡政放權工作領域內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介紹,此次放權,是按照“以需定供、精準放權”的工作思路進行的,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301項(次)、行政處罰259項(次)、行政確認34項(次)、其他行政權力126項(次)。其中,委托下放的696項,直接下放的24項。按承接主體來說,給濟青煙3市下放第二批省級行政權力事項316項,包括“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占有國有建設用地及國有未利用地8公頃以上的審批”等事項,以支持其繼續在新舊動能轉換中發揮“三核”引領作用。同時,給濟青煙外其他13個設區的市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61項,包括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等事項。此外,此次還明確給青島西海岸新區和34個國家級開發區兩類功能區分別下放240項和10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為保障基層具備充分的承接能力,我省明確要求認真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下放和銜接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設區的市政府以及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制訂具體銜接方案,在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的交接工作。設區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實施相關行政權力事項,需要使用國家統一信息系統或者與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業務對接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避免因事項調整影響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順利實施。
為確保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我省將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的實施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要依法簽訂委托協議,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及其實施行政權力的內容予以公告;對直接下放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采取隨機抽查、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