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融資擔保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及相關配套制度等文件,從頂層設計上不斷加大對融資擔保行業的監管力度。為進一步維護投資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融資擔保公司違規經營,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出提醒,在與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時,一定做到“四不要”。
一是不要賬外交納擔保費。監管規定要求融資擔保公司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收取擔保費或賬外收取擔保費,被擔保方遇到有融資擔保公司提出這類要求,應當予以拒絕。同時,在交納擔保費時,應注意盡量不要通過現金交納,更不要通過向融資擔保公司以外的公司或個人轉賬的方式交納。
二是不要賬外交納保證金。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客戶保證金應當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合同約定代償以外的其他用途。因此,不要向融資擔保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個人賬戶交納保證金。
三是不要選擇與被擔保人有重要關聯關系的融資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融資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因此,投資人出借款項或對外投資時,不要選擇與借款人或被投資方有重要關聯關系的融資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或被投資方還款提供擔保,以有效規避公司“自融自擔”風險。
四是不要委托融資擔保公司進行貸款或者投資。融資擔保公司是提供融資增信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具備自營貸款、受托貸款、受托投資的資質,不得對外直接發放貸款或受托貸款,更不得吸收存款或以代客理財等形式變相吸收存款。請廣大市民務必擦亮眼睛,避免投資損失。
另外,請注意選擇正規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合作: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我市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需持有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
如廣大市民和企業發現我市融資擔保公司有涉嫌從事違法違規業務行為的,或有非持證機構擅自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請大家積極向機構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或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舉報。 (孫娟)
各縣市區舉報電話
縣市區 電話
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687851德城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671673
陵城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8280956禹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7365903
樂陵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6268298寧津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5215135
齊河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5608686臨邑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141768
平原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4218811武城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6690881
夏津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212968慶云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786805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金融部 25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