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27日電(記者印朋)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27日發布通知調控房地產市場,對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年限等方面做出調整。
根據通知要求,自27日起,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東莞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同時,東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應調整。其中,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稱,捂盤惜售、收“茶水費”、未明碼標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嚴肅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