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市公租房保障水平,規范統一市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范圍、標準、程序,切實解決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德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凡是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均可申請。對今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業登記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可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租賃補貼,補貼最低標準不低于300元/月。
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了加大對違規轉租、轉售、轉借公租房的打擊處罰力度。對違規個人記入黑名單,依法依規限制其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對違規發布信息的中介企業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對拒不整改、造成惡劣影響的,記入失信名單。
公租房是指市政府投資建設,或者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實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蘇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