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7月20日,市政府印發《德州市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啟動“無證明城市”建設,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工作,到2022年7月,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進信息共享,全面加強長效管理,不斷增強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保留的全部事項無需群眾提交,基本建成“無證明城市”。
《方案》提出,要堅持全市行動協同推進,統一確定標準、統一部署實施、統一創建時點、統一督查評價,全面推行“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切實解決證明材料過多過濫和“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突出問題。
堅持法無規定一律取消,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梳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證明事項,做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簡各種證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兩份證明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
堅持法有規定無需提交,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通過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或代辦等方式,實現辦事過程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無證明城市”創建包括4項主要任務,即開展證明事項全面梳理。市直相關部門、單位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梳理本系統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及依申請公共服務等事項時,所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水、電、燃氣等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范圍內推進“無證明城市”創建的具體工作方案,督促指導所屬公共服務機構開展證明事項梳理。(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風林 通訊員 馬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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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時,需提供的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用于反映客觀事實或表明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是指德州市域范圍內各級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在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市域內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數據查詢、部門核驗、告知承諾、網上開具、部門代辦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