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共德州市委宣傳部、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發改委、德州市工信局、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德州中心支行、德州銀保監分局聯合發出《關于評選2021年度德州市“誠信單位”“誠信示范街區”“誠信經營示范店”的通知》,將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誠信單位”50個、“誠信示范街區”15個、“誠信經營示范店”100個,以推動全國文明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再上新臺階。
在評選范圍方面,“誠信單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誠信事跡突出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企業;“誠信示范街區”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戶相對集聚、具備一定經營體量和產業規模,在誠信做產品、誠信做經營、誠信做服務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形成整體性品牌影響力和美譽度的經營服務區域(含各類大型市場);“誠信經營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資格,講誠信的商業、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在評選標準上,企事業單位均要求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證照齊全、注冊3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參選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信用狀況良好、重視誠信建設。單位(含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信譽度高,無主動違約毀約行為,無商業欺詐行為;無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無損害職工合法權益事件、無重大被投訴事件;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認真履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同時,參選單位均需提供具體誠信典型案例,申報“誠信單位”“誠信示范街區”者需提供3分鐘以上誠信事跡宣傳片。
單位主要負責人已被評為第二屆德州市“誠信之星”的,不再參加此次評選。
按照通知安排,8月15日前為活動宣傳發動階段;9月15日前,采取屬地推薦、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可自我推薦申報,各縣市區發改局牽頭組織開展本地的初審及推薦工作。屆時,德州市委宣傳部、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發改委等8家單位成立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對象進行評審,將初選出的候選單位進行信用核查、網絡公示、綜合評審,最終在9月底前評選出50個誠信單位、15個誠信示范街區、100個誠信經營示范店,授予牌匾和榮譽證書,進行通報表揚,并通過各級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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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編輯 | 石秀秀 通訊員 | 林曉
審核 | 王秀青 終審 | 尹濱